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804执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黄定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桂0804执保26号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关于申请人黄定珊与被申请人刘伟、陈慧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7)桂0804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扣押被申请人陈慧娟所有的车牌号为桂A×××××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二年上述财产,在保全期间,不予转让、变卖、抵押、毁损、赠与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