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天津市盛兴唐广告有限公司;天津中信天嘉湖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94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盛兴唐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天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A2-48。法定代表人:刘行,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中信天嘉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欧阳国欣,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人天津市盛兴唐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中信天嘉湖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津01**民初6070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 庞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