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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民初17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康娜与杨庆虎、鑫恒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康娜,杨庆虎,鑫恒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6民初17933号原告:康娜,女,198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杨庆虎,男,198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咸阳市。被告:鑫恒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院4号楼819-5。法定代表人:张紫艳,总经理。原告康娜与被告杨庆虎、鑫恒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康娜自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康娜撤诉处理。审判员  付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