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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民初2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高晓英诉召日格图、图门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晓英,召日格图,图门其其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4民初2220号申请人:高晓英,女,37岁,汉族,原籍内蒙古鄂托克旗,现住内蒙古临河市。被申请人:召日格图,男,48岁,蒙古族,现住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申请人:图门其其格,女,47岁,蒙古族,现住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申请人高晓英与被申请人召日格图、图门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高晓英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召日格图坐落于棋盘井镇鄂乌公路西丘(地)土地及地上房屋;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召日格图位于棋盘井镇乌珠尔路西、鑫通汇景街南土地;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图门其其格位于棋盘井镇乌珠尔路西、鑫通汇景街南土地。担保人内蒙古神楷煤业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公司股权为申请人高ⅩⅩ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高晓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召日格图坐落于棋盘井镇鄂乌公路西丘土地及地上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止),在查封期间不能毁损、变卖、转移。二、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召日格图位于棋盘井镇乌珠尔路西、鑫通汇景街南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止),在查封期间不能毁损、变卖、转移。三、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图门其其格位于棋盘井镇乌珠尔路西、鑫通汇景街南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止),在查封期间不能毁损、变卖、转移。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王志成审判员  李纪闻审判员  王双麒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纳日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