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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执1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徐小波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小波,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6执1494号申请执行人徐小波,男,1980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王磊,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徐小波申请执行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内0426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王磊在XXXXXXXXX账号为YYYYYYYYYY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2个月。二、将被执行人王磊在XXXXXXXXX账号为YYYYYYYYYY中的存款xx元予以扣留并划拨至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SSSSSSSSSSSSSS。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那日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一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