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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珠海市可利电气有限公司、万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珠海市可利电气有限公司,万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502执645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可利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金鼎科技工业园金锋西路32号。法定代表人张路明,总裁。被执行人万君,男,198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北海市海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可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万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万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并于2017年7月10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财产调查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万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 判 长  李 嘉审 判 员  黄振锋审 判 员  沈海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陈晓雯书 记 员  郑光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