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725刑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叶子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政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政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子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725刑初83号公诉机关政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子涛,男,1987年6月13日出生于政和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政和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政检诉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子涛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子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叶子涛在上海市闵行区一路边摊点购买红外发射器、导轨、迷彩布,并通过淘宝网购买射钉枪一支、钢管一根,在政和县镇前镇梨溪村家中自行制造枪支,但因操作失误,未能成功,后叶子涛将损坏的射钉枪丢弃在梨溪村的垃圾桶中。2016年12月,被告人叶子涛再次通过淘宝网购买射钉枪一支,在梨溪村家中将上述部件改装成一支射钉猎枪,并携带至政和县外屯乡湖屯村,藏匿于其岳父何某住宅三楼卧室床铺下。2017年3月9日,政和县公安局外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派员前往何某家查获该支射钉猎枪。经鉴定,该自制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017年3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叶子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案审理期间,政和县司法局接受本院委托对被告人叶子涛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政和县司法局经查认为被告人叶子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到案经过、淘宝及支付宝账单详情、搜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户籍证明;证人何某、陈某的证言;物证鉴定意见、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叶子涛违反枪支管理法,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叶子涛在发案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所在社区愿意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子涛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扣押在案的改制射钉枪一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叶繁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旭杏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一百二十五条(?javascript:SLC(17010,125)?)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