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504民特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荣芬、高锁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荣芬,高锁,高云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云2504民特11号申请人:武荣芬,女,194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申请人:高锁,男,197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住弥勒市。申请人:高云莲,女,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申请人暨申请人高云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兴连(系高云莲之姐),女,1975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新瓦房村民小组**号附*号。申请人武荣芬、高锁、高兴连、高云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武荣芬、高锁、高兴连、高云莲申请称:武荣芬与高占吉系夫妻,高锁、高兴连、高云莲系武荣芬与高占吉的子女。武荣芬与高占吉因夫妻感情不合,常年分居。大约自1997年起高占吉外出帮他人看守工地,经常不在家中居住。2000年端午节前几天,高占吉回家取物品后离开。端午节当天,高占吉未回家,家人到其看守工地处寻找未果。之后家人与高占吉失去联系,家人四处寻找均无其音讯,至今下落不明已有十五年多时间。现依据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宣告高占吉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高占吉,男,194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弥勒市,原住弥勒××××古城社区路马黑村民小组163号,系申请人武荣芬的丈夫,申请人高锁、高兴连、高云莲的父亲。2000年6月起,高占吉离家外出,经申请人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申请人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7份,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路马黑村小组共同出具的失踪证明1份,能相互印证,证明申请人与下落不明人高占吉之间的关系以及高占吉下落不明的事实。申请人申请宣告高占吉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6月30日在云南法制报发出寻找高占吉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高占吉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本案中,高占吉自2000年6月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十七年有余。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宣告高占吉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故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高吉吉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杨丽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飞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