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81民初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罗有权与黄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冈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有权,黄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81民初375号原告:罗有权。被告:黄小平。原告罗有权与被告黄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罗有权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有权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有权撤诉。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罗有权负担。审判员 吴雪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解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