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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81民初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罗有权与黄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冈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有权,黄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81民初375号原告:罗有权。被告:黄小平。原告罗有权与被告黄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罗有权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有权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有权撤诉。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罗有权负担。审判员  吴雪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解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