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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82号申请执行人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俞雪进、王淑琴、南通市三星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大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姚红兵、蒋红春、王水林: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俞雪进、王淑琴、南通市三星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大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姚红兵、蒋红春、王水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5)门商初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3558.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03558.0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次恢复执行的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