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执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高留锁与王鹏飞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榆执字第201号本院在执行高留锁与王鹏飞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鹏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王鹏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裴梓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