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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孙灯林、孙树坤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灯林,孙树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200号申请执行人孙灯林,男,195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孙树坤,男,1990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灯林与被执行人孙树坤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即可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杨传清审判员  李 勇审判员  孙冬冬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