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孙灯林、孙树坤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灯林,孙树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200号申请执行人孙灯林,男,195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孙树坤,男,1990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灯林与被执行人孙树坤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即可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杨传清审判员 李 勇审判员 孙冬冬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