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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5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葛玉波申请谭久生、王玉娟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玉波,谭久生,王玉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553号申请执行人葛玉波,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谭久生,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王玉娟,女,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葛玉波申请执行谭久生、王玉娟民间借贷纠纷的(2017)黑1282民初44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双方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葛玉波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2民初4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韩文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