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1执104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黄惠英、郭儒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521执104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惠英,女,197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台商投资区。被执行人:郭儒旺,男,198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永春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惠英与被执行人郭儒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惠英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撤销本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521执10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侯炳泉审 判 员 郑育鑫代理审判员 陈小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陈泽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