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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袁法祥、许琦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法祥,许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639号申请执行人:袁法祥,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许琦,男,1975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法祥与被执行人许琦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82民初845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正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