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5民初48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上海顾乙五金加工厂与嘉兴市亿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顾乙五金加工厂,嘉兴市亿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48467号原告:上海顾乙五金加工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投资人:顾爱国,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嘉兴市亿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法定代表人:柴建标。原告上海顾乙五金加工厂诉被告嘉兴市亿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顾乙五金加工厂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了涉案全部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顾乙五金加工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0元,减半收取计70元,由原告上海顾乙五金加工厂负担。审判员 张瑞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