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623执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谷洪金、谷荣平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谷洪金,谷荣平,谷荣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623执886号申请执行人:谷洪金。被执行人:谷荣平。被执行人:谷荣朋。本院在执行(2017)鲁162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谷洪金申请执行谷荣平、谷荣朋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将在其屋后所挖的沟填平,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内容将沟填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62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建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于咏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