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恢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125号申请执行人唐芝云与被执行人杨代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125号申请执行人唐芝云,女,195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杨代军,男,198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唐芝云与被执行人杨代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代军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3)宁法民一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