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民初6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银行公司与陈财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银行公司,陈财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6293号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银行公司(以下简称张掖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魏周平,系该公司董事长。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街212号。委托代理人王学鹏,系该公司廿里堡支行行长。被告:陈财,汉族,甘肃省张掖市,农民,住甘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掖农商银行与被告陈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崔 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桂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