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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李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22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李静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