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25执87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沟支行与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25执87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沟支行,住所地无为县。组织机构代码71176857-7。负责人:张献忠,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组织机构代码15371165-5。法定代表人:沈维文,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沟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430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以(2017)皖0225执879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安徽华天电缆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权姚沟字第000293号、房地权无房字第0090**号、无国用(2006)第1086号、无国用(2014)第0317号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汪利民审判员 阮道云审判员 李德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