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异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盖真真、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盖真真,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异109号异议人(被执行人)盖真真,女,汉族,1986年10月出生,现住德州市德城区。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异议人盖真真提出书面申请,以其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办理公证等过程中被欺诈为由,请求解除对其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在审查中,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盖真真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曹富新审判员 王中红审判员 张宗巨二0一七年二0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