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6执6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刘树宽、王建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树宽,王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6执620号申请执行人刘树宽,男,住山东省鄄城县。被执行人王建国,男,住山东省鄄城县。申请执行人刘树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建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树宽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鄄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6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海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邢 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