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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青岛炫丽地坪涂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恒昌盛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炫丽地坪涂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恒昌盛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719号申请执行人:青岛炫丽地坪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新兴路187号。组织机构代码57208691-1。被执行人:青岛恒昌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文化路2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炫丽地坪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恒昌盛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即民初字第364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