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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524民特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郑某、孙某1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织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郑某,孙某1,孙某2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524民特23号申请人:郑某,女,2008年11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王良东,男,织金法律援助中心珠藏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姜美,女,织金法律援助中心珠藏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申请人:孙某1,男,2012年1月2日生,白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申请人:孙某2,女,2013年11月26日生,白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申请人郑某、孙某1、孙某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郑某、孙某1、孙某2称,我们与马莉系母子关系,我们的父亲郑伟于2013年6月1日因病死亡。我母亲于2014年5月6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我们姐弟三人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现因我母亲马莉下落不明至今已满两年,故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另查明:被申请人马莉无财产。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马莉(曾用名马治虹),女,1988年11月12日生,白族,户籍地贵州省××县××镇木桥村中心组,原住贵州省××县××镇木桥村中心组,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郑某、孙某1、孙某2的母亲。马莉于2014年5月从贵州省××县××镇木桥村中心组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郑某、孙某1、孙某2申请宣告马莉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在《法制文萃报》发出寻找马莉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马莉仍然下落不明。另查明:被申请人马莉无财产。本院认为:马莉于2014年5月外出下落不明至今已满2年,经本院依法公告寻找,仍无下落,申请人郑某、孙某1、孙某2申请宣告马莉失踪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马莉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罗天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