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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91执47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赵风云、方俊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风云,方俊忠,李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91执47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赵风云,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方俊忠,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李英,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本院立案执行的(2017)德众信证执字第30号借款合同纠纷,已向被执行人德州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方俊忠、李英的银行存款至本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保川人民陪审员  孙红军人民陪审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晓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