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陈钟与刘衡新、衡阳市五月天衡阳饭店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20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钟与被申请人刘衡新、衡阳市五月天衡阳饭店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88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7月17日冻结了刘衡新在衡阳市五月天衡阳饭店有限公司40%的股权。本案已于2017年7月18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