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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保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陈钟与刘衡新、衡阳市五月天衡阳饭店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20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钟与被申请人刘衡新、衡阳市五月天衡阳饭店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88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7月17日冻结了刘衡新在衡阳市五月天衡阳饭店有限公司40%的股权。本案已于2017年7月18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