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282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郝玉涛申请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玉涛,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303号申请执行人:郝玉涛,男,现住大庆市。被执行人: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天军,职务董事长。郝玉涛与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郝玉涛于2017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本案被执行人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郝玉涛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郝玉涛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瑞江审判员  于 强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XX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