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赵桂荣与于力、于富、于海燕、于海静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桂荣,于力,于富,于海燕,于海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378号原告:赵桂荣,女,1942年6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42********,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海伦镇城西胡同***号。被告:于力,男,1962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62********,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海伦镇城霞胡同**号。被告:于富,男,1962年1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62********,汉族,无职业,现住安徽省合肥市。被告:于海燕,女,1967年9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2301061967********,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告:于海静,女,1970年10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2326011970********,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松北区。原告赵桂荣与被告于力、于富、于海燕、于海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桂荣系四被告母亲,原告赵桂荣丈夫于长申于2004年7月9日去世,于长申父母均已去世,现原、被告五人人系被继承人于长申目前仅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于长申生前留有回迁楼房一套,车库一个,座落于海伦市万达小区1号楼8单元6层3室60.91平方米、万达小区西厢房2号车库面积23.4平方米。现原、被告五人因继承该房屋及车库发生争议,诉讼来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赵桂荣丈夫于长申(已故,身份证号232321194002101114)所有的座落于海伦市西城街七委万达花园小区一期1号楼8单元6层03室回迁楼房(原房屋权利人黑龙江凯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第0002283号、建筑面积60.91平方米)、万达小区西厢房2号车库(面积23.4平方米)由原告赵桂荣继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36.20元,由原告赵桂荣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树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雪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