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刑更12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赵欢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刑更1271-1号罪犯赵欢减刑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鲁08刑更1271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二页第十行至第十一行:对罪犯赵欢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裁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7月18日至2032年11月26日止。现更正为:对罪犯赵欢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裁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7月18日至2032年11月26日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裁定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爱民审 判 员 秦绪启人民陪审员 扈庆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轩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