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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南阳市锐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叶玉建、杨宏照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1301.号南阳市锐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申请执行叶玉建、杨宏照买卖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叶玉建、杨宏照已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宛龙高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