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南阳市锐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叶玉建、杨宏照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1301.号南阳市锐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申请执行叶玉建、杨宏照买卖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叶玉建、杨宏照已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宛龙高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