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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02民初29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李老决与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老决,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鲍小娃,赵会军,石家庄恒天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章飞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2民初2993号原告:李老决,男,196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正定县。委托代理人傅玉新、冀国,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B座12楼法定代表人:胡优华,董事长。被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58号开元花园B1-2-3102法定代表人:严兴余,总经理.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诚,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系公司法务主管。被告:鲍小娃,男,196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藁城区。委托代理人鲍兰素,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会军,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正定县。被告:石家庄恒天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18号乐模大厦1-2-2409。法定代表人:朱佩祥,经理。被告:李章飞,男,197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老决诉被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鲍小娃、赵会军、石家庄恒天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章飞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老决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老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李老决负担。审 判 长  武晓彬人民陪审员  刘 红人民陪审员  杨红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范天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