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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4执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宾川县金牛镇仁和村委会三眼井村民小组与廖家勇、廖仲贵返还原物纠纷案裁定书

法院

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宾川县金牛镇仁和村委会三眼井村民小组,廖仲贵,廖家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4执32号申请执行人宾川县金牛镇仁和村委会三眼井村民小组。被执行人廖仲贵,男,1965年4月4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被执行人廖家勇,男,1987年2月21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宾川县金牛镇仁和村委会三眼井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廖仲贵、廖家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的(2017)云2924执3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秦洁琼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雷志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