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9刑初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华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09刑初586号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华某,男,196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黄浦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7〕5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华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华某于2017年4月21日2时30分许,经事先电话联系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人民币800元后,在本市静安区南京西路、江宁路路口,将3包白色晶体状毒品贩卖给周某,成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经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称重,上述3包白色晶体净重0.87克;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上述3包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华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周某、张某的证言及周提供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截屏,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称量笔录》、《案发经过》、《工作情况》、《逮捕证》,拍摄的相关赃证照片,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华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华某到案后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9日止。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缴获的毒品及犯罪工具一并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马翠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倪帼英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