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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3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刘老四、滕水莲委托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3执215号刘老四、滕水莲:本院执行的刘老四、滕水莲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滕水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