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7101执保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沈阳铁道长春春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市奔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101执保14号申请保全人:沈阳铁道长春春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被保全人:吉林市奔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雾凇中路***号。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沈阳铁道长春春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市奔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未查询到被保全人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2017)吉7101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