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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0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树军与张淑霞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树军,张淑霞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016号原告:李树军,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66********,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海伦镇长春胡同****号。被告:张淑霞,女,1957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57********,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海伦镇幸福小区*栋*单元***室。原告李树军与被告张淑霞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树军与被告张淑霞于2005年9月13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口角打架,致使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来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李树军与被告张淑霞离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李树军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玉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冬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