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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02民初1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牙克石市永利钻井队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牙克石市永利钻井队,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702民初1589号原告:牙克石市永利钻井队,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桥龙山小区*号楼***号。经营者:赵绍忠,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广宇,内蒙古屹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草市街5号。法定代表人:刘炳林,局长。原告牙克石市永利钻井队与被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牙克石市永利钻井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广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牙克石市永利钻井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103.2191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3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6%计算);2.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2013年,被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原告牙克石市××队协商,决定由原告××区打井眼88个并铺设相应管线(现已投入使用)。被告在原告施工期间组成验收组确认上述工程验收合格。2014年11月25日,被告对原告施工工程进行审计造价结算认定原告施工价款共计151.2191万元,并出具了核审说明、2012年小区绿化打井工程造价一览表、小区绿化水井联系卡及关于小区绿化打井情况说明。被告累计支付原告工程款48万元,剩余103.2191万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2013年,被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原告牙克石市××队协商,决定由原告××区打井眼88个并铺设相应管线并已投入使用,被告在原告施工期间组成验收组确认上述工程验收合格。2014年11月25日,被告对原告施工工程进行审计造价结算认定原告施工价款共计151.2191万元,并出具了核审说明、2012年小区绿化打井工程造价一览表、小区绿化水井联系卡及关于小区绿化打井情况说明。被告累计支付原告工程款48万元,剩余103.2191万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无果,原告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被告出具的核审说明、2012年小区绿化打井工程造价一览表、小区绿化水井联系卡及关于小区绿化打井情况说明在卷佐证,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协商在小区内打深水井,原告已按被告要求完成工作,被告为原告出具了核审说明、2012年小区绿化打井工程造价一览表、小区绿化水井联系卡及关于小区绿化打井情况说明,原告已向被告交付工作成果,双方之间承揽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有效。虽然,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被告应在工程审计后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现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103.2191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欠款103.2191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付原告牙克石市××队欠款103.2191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9.70元,减半收取7044.90元,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梓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