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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721刑初字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XX等33人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李廷学,田小勇,徐国峰,陈立文,董海春,王胄,马小平,张春波,周景芳,袁学有,徐忠付,宋大龙,黄雷,牛智元,牟喜财,牟喜忠,唐利霞,吴占奎,张德,朱洪喜,隋成龙,程彦国,桑福生,宋艳锋,徐大伟,张志国,李福,刘颖玖,张殿华,杨晓娟,蔡有龙,曹海

案由

玩忽职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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