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0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杨春平、韩学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春平,韩学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0852号申请执行人:杨春平,女,198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韩学彬,男,1965年7月9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天津市静海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春平与被执行人韩学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申请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杨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