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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6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贾长福与贾善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长福,贾善彬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6654号原告贾长福,男,194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被告贾善彬,男,76岁,汉族,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贾长福与被告贾善彬宅基地纠纷一案中,根据本案审理的实际情况,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殷 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