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502执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XX林与毕节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毕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02执573号申请执行人:XX林,女,生于1965年7月4日,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被执行人:毕节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贵毕大道入口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775331323N。法定代表人:周舸,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7)黔0502民初49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XX林申请执行毕节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毕节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存款、车辆,所开发楼盘已被我院另案整体查封。现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延期执行,待执行条件具备后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7)黔0502执60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延华审判员 张贵生审判员 刘维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丁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