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5民初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图棋与林赛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图棋,林赛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5民初827号原告:杨图棋,男,193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达国,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云,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林赛金,女,196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原告杨图棋与被告林赛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杨图棋于2017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图棋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图棋撤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原告杨图棋负担。审判员 李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