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1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白虹与罗开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虹,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罗开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350号原告:白虹,女,197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汉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行,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法定代表人:黄春雷,系该公司经理被告:罗开富,男,1964年12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县。原告白虹与被告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罗开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唐 力人民陪审员 冯荣康人民陪审员 肖国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郭丽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