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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民初3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2-26

案件名称

崔文博与庞士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文博,庞士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3507号原告:崔文博,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虞城县。被告:庞士盟,男,198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崔文博诉被告庞士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炳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杰审 判 员  刘炳鹏人民陪审员  亚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