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5民初3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2-26
案件名称
崔文博与庞士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文博,庞士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3507号原告:崔文博,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虞城县。被告:庞士盟,男,198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崔文博诉被告庞士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炳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杰审 判 员 刘炳鹏人民陪审员 亚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