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刑申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岳金花、张亮非法拘禁申诉、申请刑事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刑申12号岳金花:你因张亮犯非法拘禁罪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2)东刑初字第32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刑终62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张亮已完全具备受审能力,原非法拘禁案件应继续审理。请求撤销原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依法追究张亮的刑事责任,并支持你的赔偿要求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于本案的刑事部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已撤回起诉,原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裁定驳回岳金花对张亮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原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你的起诉,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