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04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谢学荣与华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学荣,华政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4民初1046号原告:谢学荣,女,198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被告:华政海,男,198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本院在受理原告谢学荣诉被告华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学荣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华政海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谢学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学荣撤回对被告华政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62元,免予缴纳。审判员 卢士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魏利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