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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04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谢学荣与华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学荣,华政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4民初1046号原告:谢学荣,女,198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被告:华政海,男,198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本院在受理原告谢学荣诉被告华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学荣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华政海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谢学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学荣撤回对被告华政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62元,免予缴纳。审判员  卢士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魏利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