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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4民初5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台州市世亚摩托配件有限公司与映智电气启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州市世亚摩托配件有限公司,映智电气启东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04民初5182号原告:台州市世亚摩托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塘王村。被告:映智电气启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滨海镇工业园江滨路。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市世亚摩托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映智电气启东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台州市世亚摩托配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360元,减半收取计5680元,由原告台州市世亚摩托配件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蒋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