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928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陈亮与赵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亮,赵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28执51号申请执行人陈亮,男,汉族,1979年1月18日出生,现住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被执行人赵伟,男,汉族,45岁,现住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亮申请被执行人赵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陈亮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察右后旗人民法院(2017)内0928执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任建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光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