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7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上官少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官少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7执563号申请执行人: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木兰县木兰镇。法定代表人:张宏伟,董事长。被执行人:上官少锋,住木兰县。申请执行人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上官少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自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4)木民初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洪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洪涛